
2026年8月24日,专利律师兼计算机科学家 Robert Plotkin 现身 IPWatchdog Unleashed 播客,与主持人 Gene Quinn 对人工智能专利确权中的战略误区展开分析。Plotkin 警告称,切勿将原始申请量作为衡量创新的指标,并指出高效的 AI 专利组合必须在商业目标与技术必要性之间建立明确的协同。讨论详细阐述了激进且借助 AI 生成的综合临时申请(omnibus applications)如何可能导致技术内容被献予公众(public dedication)并泄露商业秘密;同时指出,《美国专利法》(35 U.S.C.)第 101 条下的专利客体适格性审查,往往掩盖了可实现性(enablement)和书面描述(written description)等底层法定要求。
在2026年8月24日播出的 IPWatchdog Unleashed 节目中,Gene Quinn 就塑造 AI 创新的法律标准和确权策略采访了《机器中的精灵》(The Genie in the Machine)及《AI 装甲》(AI Armor)的作者 Robert Plotkin。Plotkin 强调,软件指令与硬件实现构成了统一的技术谱系,将软件视为天然缺乏技术性的观点扭曲了专利审查的本意。针对《美国专利法》第 101 条,Plotkin 指出,审理机构往往将其作为不当的“捷径”,而非严格依据关于书面描述、可实现性、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法定条款来评估权利要求。他进一步对宽泛的综合临时申请(尤其是通过自动化工具生成的申请)发出警告:在未提交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公开数十种未成熟的实施例,可能会将主题贡献给公众,并彻底摧毁商业秘密保护。
AI 领域专利申请的激增,导致许多企业 IP 部门偏向追求专利组合的数量,而非针对性的保护范围。这种冲动加剧了美国专利适格性判例下的审查压力——审查员频繁在未结合说明书和审理历史进行权利要求解释的情况下,直接依据第 101 条驳回功能性权利要求。与此同时,生成式 AI 工具在专利撰写中的应用降低了提交门槛,使得综合临时说明书屡见不鲜。然而,在美国充分公开原则下,仅列举庞大而通用的平台实现方案,却未指明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将削弱后续依据《美国专利法》第 112 条提交的实用专利申请,导致申请人既无法获得可执行的专利权利要求,也失去了商业秘密的排他性。
对于专利权人和确权律师而言,依赖申请量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为了确保在授权后挑战或侵权诉讼中的专利有效性,申请文件必须将权利要求术语锚定于因现成解决方案无法满足需求而专门研发的具体技术能力。在提交临时申请时,从业人员必须避免无差别地公开尚未做好定稿准备的次要技术特征,因为未要求保护的公开内容不仅会危及商业秘密地位,还存在被视为献给公众的风险。
对于进军美国市场的韩国企业申请人和跨司法管辖区 IP 负责人而言,这种战略协同至关重要。亚洲科技企业通常习惯以申请指标考核 IP 团队业绩,导致其在美国持有大量依赖通用软件描述的专利组合。拟在美国寻求保护的韩国申请人必须确保:针对《韩国专利法》第 47(2) 条(严格限制新增事项)在韩国特许厅(KIPO)确权阶段量身定制的技术方案,在美国说明书中同样具备详细的算法与结构执行步骤支撑。虽然 KIPO 的修正规则严苛限制对原始说明书的提交后修改,但美国实务要求申请人尽早依据第 112 条建立精准定位,以抵御第 101 条下的抽象概念驳回。
专利局和法院将继续审查宽泛的 AI 软件权利要求是否符合法定公开标准。专利律师应立即对正在审理的 AI 临时申请展开公开审查(disclosure audit),将独占性商业秘密与具备可专利性的技术改进清晰隔离开来。在批准新的申请提交之前,确权团队应设立强制性的门槛审查:明确必须通过自主研发而非现成工具实现的具体独占能力,确立其明确的商业目标(如产品阻击或许可筹码),并围绕具体的执行细节来构建说明书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