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8% 的无效宣告率并非背景数据,而是撰写工作的最后期限
通过对 1,168 份韩国特许审判院 (KIPTAB) 裁决书的自主汇编分析显示,专利无效宣告率为 59.8%,其中 80.2% 的无效理由涉及创造性。从 2020 年到 2025 年,该比率下降了 15.5 个百分点,这预示着您今天提交的说明书在五年后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授权后审理。本文将这些数据转化为针对韩国申请人的具体撰写建议和专利组合对冲策略。

2026年7月31日,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Landgericht München I)作出判决,认定总部位于美国的Suno Inc.未经许可使用6首受保护作品训练其AI音乐生成器,并在生成输出中复制了这些作品,从而构成著作权侵权。第42民事审判庭认定,这些歌曲已被“记忆”在托管于德国服务器的模型权重中,因此拒绝采纳Suno关于合理使用以及文本和数据挖掘(TDM)的辩解。该判决确认,权利人根据欧盟法律作出的保留声明将使TDM例外失效,且在训练阶段以及模型于德国生成输出时均构成了复制。
德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GEMA)于2025年1月提起诉讼(案号:42 O 763/2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披露相关信息并赔偿损失。由Elke Schwager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庭于2026年3月开庭审理本案,并将宣判日期从6月12日推迟至7月31日。法院判令Suno停止未经授权复制涉案6首作品、停止将其用于训练其模型、披露与侵权相关的收益,并支付尚未确定具体数额的损害赔偿金。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涉案的6首作品分别为:《Daddy Cool》(Frank Farian)、《Rasputin》(Farian, Fred Jay, George Reyam)、《Forever Young》与《Big in Japan》(Marian Gold, Bernhard Lloyd, Frank Mertens)、《Atemlos》(Kristina Bach)以及《Mambo No. 5》(David Lubega, Christian Pletschacher)。GEMA举证证明,向Suno输入提示词后生成的音频在旋律、和声与节奏上均与上述作品相吻合。法院认可了这些相似性过于详尽且具体以至于不可能是巧合的观点,并认定涉案作品已被可重复地包含在Suno存放在德国服务器上的v3.5和v4模型中。
法院认定,Suno采用了“流媒体抓取”(stream-ripping)技术从YouTube提取涉案作品,绕过了名为“滚动密码”(rolling cipher)的技术保护措施。法院认定,无论是在美国进行的训练行为,还是在德国的模型内复制及向公众传播行为,均侵犯了德国法律规定的复制权。此外,法院依据德国《集体管理组织法》(VGG)中的特殊规定,对发生在美国的训练行为行使了管辖权。
Suno辩称,涉案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训练行为属于美国法律下的合理使用,且其模型仅存储了数学模式而非作品复制件。在欧盟法律框架下,Suno主张适用《欧盟著作权指令》中的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然而,GEMA早已行使了该指令规定的保留机制,明确将其管理的曲库排除在TDM使用之外。法院裁定,保留声明已使该例外失效,导致Suno在德国法律下缺乏合法抗辩理由。该判决还拒绝了Suno对模型权重的解读:法院认定,模型的“记忆”意味着作品已被实质性存储且可被提取,因而模型本身即构成了复制的载体。
这是GEMA在AI著作权领域的第二次胜诉;在此之前,GEMA曾于2025年在一起针对OpenAI未经许可使用歌词的诉讼中获胜。GEMA首席执行官Tobias Holzmüller博士表示:“建立在盗窃知识产权基础上的AI模型不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必须支付许可费。Suno则回应称,该判决“建立在对Suno技术工作原理的根本性误解之上”,并表示正在评估上诉事宜。
本判决将欧盟法律下的侵权问责路径与美国的合理使用分析区分开来。在美国,Suno与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及索尼音乐(Sony Music)之间尚未结案的诉讼(华纳音乐集团已于2025年11月达成和解)将取决于训练行为是否构成变革性使用(transformative)。而在德国,争议焦点则更为明确:权利人是否作出了保留声明,以及模型是否“记忆”了受保护的内容?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而言,实务中的关键结论在于:保留声明绝非一纸形式,而是决定欧盟境内整个侵权责任走向的管辖权开关。
对于在欧洲运营AI训练管道或部署生成式模型的韩国企业而言,这一判决发出了明确警告。韩国AI开发者如果抓取或导入受保护的内容(如音乐、图像或文本),并将模型部署在托管于欧盟的服务器上,即使训练行为发生在其他地区,仍将面临法律风险。依托VGG的管辖权连接点,集体管理组织或权利人只要模型可在德国被访问,即可就发生在欧盟之外的复制行为在德国提起诉讼。作为权利人的韩国申请人将受益于这一较低的管辖权门槛;而作为AI开发者的企业,则必须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诉讼风险。
一项应当立即采取的行动是:在将生成式模型部署至欧盟之前,使用第三方数据进行模型训练的企业应对其执行技术审计,以检测是否存在对受保护作品的“记忆”。如果模型能够重新生成训练数据中可识别的片段,那么在德国被认定侵犯复制权的风险极高。对于权利人而言,应当根据《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著作权指令》第4条的规定,提交正式的、机器可读的保留声明,并监控商业AI服务的输出内容以收集“记忆”证据。GEMA采用的通过歌词、风格和曲名进行提示词测试的方法,为证据收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在韩国法律实务中,《专利法》第47条第2款关于修改不得超出原始记载范围(added-matter)的限制虽然不能直接类比,但其程序性启示是一致的:即输入系统的内容与系统生成的内容的技术记录,可以决定责任归属。管理全球知识产权组合的韩国企业应当像对待优先权证明文件提交一样,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欧盟保留声明的登记——遗漏登记可能导致在诉讼开始前即丧失法律主导权。
Suno很可能会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该判决暂不具有执行力,且损害赔偿金额仍有待确定。美国的UMG诉Suno案定于未来几个月内进行口头辩论,届时将根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对合理使用进行审查。即使美国法院认定构成合理使用,也不会改变慕尼黑法院的判决,但会导致法律分歧,从而迫使AI企业构建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架构。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于2026年8月起实施,届时将在著作权侵权责任之外叠加监管合规义务。慕尼黑法院的这一判决为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训练数据透明度奠定了司法基础。在此期间,在欧盟部署生成式AI的企业应当按照司法管辖区对训练数据集和模型版本进行隔离。如果无法立即替换基于未经许可的数据训练出的模型,法务与工程团队应在收到停止侵权警告函之前,提前制定信息披露方案和许可谈判策略。对于拥有面向欧盟市场AI产品的韩国财团而言,明智之举是在上诉审理期间立即委托开展具有律师客户保密特权(privileged)的“记忆”技术审计,以便在法律框架进一步收紧之前确立风险敞口。

通过对 1,168 份韩国特许审判院 (KIPTAB) 裁决书的自主汇编分析显示,专利无效宣告率为 59.8%,其中 80.2% 的无效理由涉及创造性。从 2020 年到 2025 年,该比率下降了 15.5 个百分点,这预示着您今天提交的说明书在五年后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授权后审理。本文将这些数据转化为针对韩国申请人的具体撰写建议和专利组合对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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