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权利要求限定挽救了谷歌热词专利:联邦巡回法院推翻PTAB的启示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两项 PTAB 认定 Google 语音激活“唤醒词”专利无效的裁定。法院裁定,现有技术并未预见权利要求,因为其未能公开在保持低功耗模式的同时进行消息交换。这一裁决强调了在授权后评审程序中证明预见性(anticipation)所需的严格证据标准,并凸显了精确撰写权利要求的价值。
2026年6月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 Google LLC v. Sonos, Inc.(上诉案号 24-2119)中撤销并发回了两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裁定。PTAB 此前曾判定 Google 的美国第 10,134,398 号专利(简称 ’398 专利)和第 10,593,330 号专利(简称 ’330 专利)的某些权利要求因被预见或显而易见而不具专利性。这些专利旨在解决多个语音助手设备被单个“唤醒词”同时触发的问题,通过抑制非目标设备的反应来实现。
CAFC 首席法官 Moore 在判决书中指出,委员会关于现有技术文献美国第 8,719,039 号专利(Rosenberger)构成预见性的认定缺乏实质性证据。PTAB 此前认定 Rosenberger 公开了一种在低功耗“监听”模式下交换加权信号的设备。然而,CAFC 发现 Rosenberger 的第 8 栏实际描述的是在检测到语音触发后,设备退出低功耗模式以计算并交换信号的实施例。由于现有技术设备并非在低功耗模式下交换消息,因此 Rosenberger 不能预见相关权利要求。CAFC 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 PTAB 考虑 Sonos 关于协调期间降低功耗的替代性主张。
此项争议是 Google 与 Sonos 之间广泛专利冲突的一部分。正如专利诉讼研究所记录的那样,实体运营公司和非专利实施实体(NPE)都频繁利用 PTAB 来解决基于许可的纠纷。在本案中,Sonos 和 Google 相互针对对方的专利组合提起多方复审(IPR),以在商业谈判中获得筹码。
CAFC 的裁决凸显了对 PTAB 事实认定适用“实质性证据”审查标准的严格性。虽然 CAFC 尊重委员会的事实认定,但当委员会误读现有技术文献的明文表述时,法院将予以撤销。本案与近期涉及 Google 的其他 CAFC 裁决形成对比。例如,在 US Pat. No. 7,679,637 LLC v. Google LLC 案中,法院维持了驳回侵权诉讼的判决,因为权利要求使用了“结果导向的功能性语言”,而未解释如何实现该结果,违反了美国专利法第 101 条。同样,在 Nobots LLC v. Google LLC(2025年11月20日裁定)中,CAFC 撤销了 PTAB 的裁定,因为委员会在权利要求解释中偏离了“获取兴趣数据”的通常含义。这些案例强调,精确的权利要求语言和清晰的技术公开对于应对适格性和现有技术挑战至关重要。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主管和专利律师,特别是管理韩国及广大亚洲地区大型科技公司专利组合的人员,此项裁决提供了几点实务启示。韩国财阀在美国市场经常同时扮演专利权人和挑战者的角色,必须根据这些证据标准的变动仔细调整其申请撰写和诉讼策略。
首先,在撰写专利申请时,律师必须明确定义运行状态及其转换。在 ’398 和 ’330 专利中,“在”低功耗模式下交换消息与“退出”该模式后交换消息之间的区别,是使专利免于被认定为预见性的决定性因素。为了复制这一成功经验,从业者应避免对设备状态进行泛泛的功能性描述。相反,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将功能性结果与特定的结构或逻辑约束相结合,例如数据传输相对于功率状态转换的精确时机。
其次,从挑战者的角度来看(例如寻求在 PTAB 撤销竞争对手美国专利的韩国公司),此裁决警示不要过度依赖专家证言来弥补现有技术的缺失。如果现有技术文献的明文表述与专家的描述相矛盾,CAFC 将不予采信委员会对该证言的依赖。挑战者必须确保权利要求的每一项限制条件都能对应到现有技术中的明确公开,而非依赖于对现有技术设备“合理”运行方式的推论。
在比较法实务方面,韩国申请人应注意,韩国特许厅(KIPO)根据《韩国专利法》第 47(2) 条对修改范围和新增事项适用极其严格的标准,这意味着韩国专利权人必须确保原始说明书中对任何希望在审查过程中引入的状态限制条件都有明确支持。因此,作为专利权人的韩国公司必须确保其美国申请包含稳健、多层次的从属权利要求,以便在 IPR 程序中经受住严苛的现有技术比对。
实务操作建议: 审查您现有的硬件和软件专利组合,识别记载了“运行模式”(如低功耗、待机、激活)的权利要求。确保说明书中包含对进入和退出这些模式的明确定义,并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将权利要求步骤严格限制在单一、定义的模式内发生。
本案现已发回 PTAB,委员会必须处理 Sonos 的替代性主张,即 Rosenberger 在协调期间降低功耗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低功耗模式”解释(即“节省电力的运行模式或状态”)。此次发回重审凸显了在 IPR 程序中同意宽泛的权利要求解释所带来的风险,这可能会在无意中涵盖现有技术的操作。
在更广泛的背景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继续完善其适格性指南,特别是涉及软件和人工智能领域。例如,2025年11月4日,PTAB 将 Ex parte Desjardins 指定为先例性上诉评审小组裁定,明确了体现逻辑改进的 AI 权利要求根据第 101 条具有专利适格性。这表明行政环境正在发生变化,技术特异性在数字技术的所有领域都将得到回报。
实务操作建议: 在发回重审期间,知识产权所有者应审计其待决的美国申请,确保未同意可能导致专利面临预见性风险的过度宽泛的权利要求解释。如果已录入宽泛解释,申请人应立即提交延续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s),采用更窄、更精确且明确排除已知现有技术运行边界的权利要求。